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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10009
- 處分日期
- 2022/11/10
- 違規日期
- 2022/11/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111年11月7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申請書申請刪除清除車輛(KER-5575)、新增清除車輛(KER-0579),本局於111年11月10日要求查驗車輛,貴公司駕駛人員李睿嘉表示清除車輛(KER-5575)已買賣過戶無法提供查驗,亦表示放棄陳述自請裁處,惟貴公司清除車輛過戶顯未依變更前原核准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華四路一二八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