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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40015
- 處分日期
- 2023/04/26
- 違規日期
- 2023/03/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基隆市中山區德安段0000地號等五筆」,經本局勾稽111年1月至112年1月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情形,並於112年3月29日至上述工程現場稽查發現111年3、5月份「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廢棄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分別產出210.62噸及333.32噸,逾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棄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許可138.6噸之10%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以下罰鍰。另,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承攬前述工程111年4月份廢棄物(D-0599 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產出迄今尚未申報,業已違反「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二六七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二六七號九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