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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6-020172
- 處分日期
- 2017/02/23
- 違規日期
- 2017/02/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02月16日前往,經查於本市中西區友愛街13號對面(工程名稱:臺南市美術館統包工程)發現洗車台截水道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全程錄影(拍照)存證,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八八號八樓之一至四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13號對面(中西區永華段79、95、9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