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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50029
- 處分日期
- 2021/05/25
- 違規日期
- 2021/03/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幼獅廠)領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00-00號),本局於110年3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幼獅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僅酚甲醛樹脂製造運作中,現場查核A101洗滌塔洗滌液流率流量計僅0~12 L/min,未符合許可證(1400-00)核定500~750 L/min範圍,經查電腦紀錄亦未符合500~750 L/min之範圍,且截至稽查時仍未接獲故障報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六九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八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