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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08
- 處分日期
- 2022/05/17
- 違規日期
- 2021/04/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1,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 本局於110年4月24日21時5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周邊溝渠(RD01、D01)放流口處,發現排放廢污水之情事(RD01與D01同時排放),本局現場立即針對其排放之廢污水進行水質採樣並檢測其採樣數值如水質採樣紀錄表,另現場使用氯離子試紙進行檢測,測得數值0~500mg/L,並將採樣廢汙水2瓶,檢驗項目為SS、COD並俟檢驗結果後續辦理。2.另有關該廠RD01逕流廢水排放廢污水之行為,經會同業者代表至該廠廢污水處理設備處查察,經查發現該廠T01-10(中間水池1)因設備故障導致疏漏(滿水開關故障)至該廠RD01渠道,另查該廠事故後未三小時內通報本地主管機關,並未採取應變措施,上述行為之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28條第一項之相關規定,依法告發。3.另現場已請業者採取措施立即停止廢污水排放。4.本案全程會同業者代表並確認無誤,採樣流程依採樣標準流程辦理並告知業者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放棄,另業者配合度良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1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新崙里新崙路八七之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新崙路87-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