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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040009
 
            
            
            
                
- 處分日期
 
                - 2015/04/14
 
            
            
                
- 違規日期
 
                - 2014/07/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4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0000元整,除應依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運作外,並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7月13日前),檢具經技師簽證者之功能測試報告書,並檢具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經  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7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金興村新興街一五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金興村新興街一五六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