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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廍畜牧場

文號
30-100-08001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1/08/30
違規日期
2011/07/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並限於100年10月14日前,檢具封閉繞流口之照片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分 限改日期:100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及97年5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令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3規定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頂廍村上林路頂廍段四五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頂廍村上林路頂廍段46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