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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31
- 處分日期
- 2023/11/09
- 違規日期
- 2023/11/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另本局於112年11月8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系統勾稽貴公司網路申報情形(勾稽區間:112年1月至112年10月),查貴公司於112年1月起至今皆未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貴公司未依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二五九巷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二五九巷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