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文號
20-104-03000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5/03/12
違規日期
2014/12/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進行改善,若屆時仍未改善完成或未完成提報作業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區大全街一二七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清水區臺中市西部濱海快速公路高架橋下方路段(高架樑柱編號P242、P244、P246、P374及P378)
統一編號
520018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