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 文號
- 20-104-030007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5/03/12
- 違規日期
- 2014/12/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進行改善,若屆時仍未改善完成或未完成提報作業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大全街一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臺中市西部濱海快速公路高架橋下方路段(高架樑柱編號P242、P244、P246、P374及P378)
- 統一編號
- 52001803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