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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80028
- 處分日期
- 2020/08/27
- 違規日期
- 2020/02/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資源回收場內,經查有下列違規情形:一、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及名稱。二、廢照明光源之貯存方法及設施未置於足以防止非意外破損之堅固貯存容器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暨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大同街三五巷六四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環漢路5段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