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40028
- 處分日期
- 2018/04/12
- 違規日期
- 2018/01/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廢水處理設施抽水站之廢水溢出漫流至廢水處理設施附近周邊再流入涵管,未進入廢水調整池。二、廢水處理設施於106年12月25日發生故障迄督察當日(107年1月5日),其廢水未妥善收集貯存且有漫流至廠內涵管之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20巷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