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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2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2/25
- 違規日期
- 2018/11/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28日及107年12月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回收製造,製程為原料(PET廢棄物、邊料及下腳料等)經破碎、乾燥、熱熔、押出造粒成型後即為成品(PET塑膠粒),且現場成品約66公噸,符合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8批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8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造橋鄉錦水村四鄰錦水九三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造橋鄉錦水村4鄰9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