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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90024
- 處分日期
- 2024/09/30
- 違規日期
- 2024/08/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903-01號),依本府經發局113年8月15日府經工行字第1130226881號函辦理,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前揭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06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平鎮區鎮東段(下同)1303、1307、1309號等3筆土地地號;惟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另於平鎮區鎮東勢段1247、1250地號等2 筆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19/19)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