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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70024
- 處分日期
- 2022/07/14
- 違規日期
- 2021/1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B-282)載運公共工程產出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運送處理證明文件(目的事業處理場);文件序號:110B030019),以供檢查,惟該文件未填妥(承包商監工人員簽名處月日時分為現場填寫且經修改致無法辨視);故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一四四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華城路5號內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