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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成畜牧場

文號
30-107-12008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12/17
違規日期
2018/07/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其台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639mg/L(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為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06倍)、生化需氧量為109mg/L(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為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36倍),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經現場查核水電表紀錄發現台端107年4月、5月、6月份有多筆每日紀錄用水量已超過原許可登載核准量99.6立方公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台端應於108年1月1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三合村林功路二一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三合村林功路二一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