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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商行

文號
40-110-10001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10/25
違規日期
2021/07/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係從事公民營廢棄清除理處機構(即東南商行),已領有本縣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經查未於規定時間內應以網路傳輸方式主動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流向等情形者,即逕行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行為(即清運至福興鄉三豐段421地號),案經本局110年7月13日現場稽查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鎮平里彰草路二段五三六巷四○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三豐段421地號
統一編號
3994989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