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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宏畜牧場

文號
30-107-10001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25
違規日期
2018/07/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7月3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旭宏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837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大仁段九一一地號,大仁段九一二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大仁段911、91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