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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08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違規日期
- 2019/10/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會同綜計科、空保科、稽查科辦理聯合稽查。2.業者出示民宿登記證,民宿名稱:秋山居、經營者姓名:廖淑芬、民宿地址:南投縣國姓鄉北港村北原路36-2號,核准房間數:四間,核准登記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02年2月19日府觀管字第1020034645號,現場稽查時該事業場址營運中。3.稽查時業者代表楊慶山表示營業場址內(國姓鄉北港溪段37-126、37-127、37-139、37-147、1296、1298、1299、37-234、37-235、37-236等10筆土地)設置獨棟套房11間(其中2間有設置游泳池、每間均有溫泉設施,可容納22位房客)餐廳桌數為11桌,可容納48人用餐,以簡餐方式出菜依型錄「留香午宴」總計13道菜色。4.查核該事業廢棄物分類貯存設施,已設置資源回收分類桶,資源物以外之廢棄物交由國姓鄉清潔隊清除。5.依現場稽查該業者明顯提供住宿及點餐服務核屬廢棄物清理法所定義之事業,其產出之廢棄物為事業廢棄物,惟業者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於清除前應與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前述規定,現場予以告發。6.現場請業者將營運場所產出之廢棄物委託合格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並簽訂合約書報本局備查,備查期限以本局另案發文之日期為準。7.本案業者提供之民宿登記證核准房間數為4間且無提供用餐之環境,將另函觀光處、建設處、建設處及地政處本權責查處。8.上述內容經業者代表人楊慶山簽明確認無誤。9.以下空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朝富一街一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國姓鄉北港村北原路36-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