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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0-030018
- 處分日期
- 2011/03/25
- 違規日期
- 2010/12/3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改善內容為清理該批廢爐渣之相關證明文件(清理前、中、後照片)及流向,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改善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日連續處罰;;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部分,貴公司於100年3月20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變更,並於100年3月22日核准有案,核為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改。限改日期:100年07月2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東四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東四路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