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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4-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6/05
- 違規日期
- 2025/02/24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南天母坡地社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開發單位,經查本案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表4.2-3載:「水位觀測井共計5處、插入式傾斜管共計5處」、表4.2-4載:「施工期間水位觀測井每二月一次、傾斜管每二月一次」及P4-26管理維護計畫載:「…同時施以定期及不定期檢測監測儀器之功能,若有損壞應立即委由專業廠商進行修復或重設。」,惟施工期間環境監測報告書(113年12月)P2-83載:「…其中(SIS5),於109/4/1因基地施工已破壞無法量測…」及P2-84載:「…其中(OW5)於109/6/17因基地施工目前已破壞無法量測…」,其實際監測數量與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明顯不符,核屬未依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所載之內容切實執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一○八、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南天母段887地號等26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