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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二林鎮公所

文號
23-112-04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4/13
違規日期
2023/02/0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所辦理「二林鎮萬合里新萬合段567-3地號道路排水改善工程」(管制編號:N111N8Z069),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依據管理辦法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點數4點;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點數10點;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點數10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點數10點;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44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豐田里斗苑路四段六三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萬合里新萬合段567-3地號道路排水改善工程
統一編號
609001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