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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10012
- 處分日期
- 2025/01/08
- 違規日期
- 2024/1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稽查現場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及廢油漆、漆渣(廢棄物代碼:D-1701)回製程使用與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另廢油漆、漆渣(廢棄物代碼:D-1701)貯存放置二樓與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東園路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東園路七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