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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20041
- 處分日期
- 2020/12/22
- 違規日期
- 2020/10/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9年2月26日完成專責人員蔡○○設置,惟未於到職之翌日起6個月內(設置日期109年2月26日,需到職訓練完成日期109年8月26日)完成到職訓練,並經本局於109年10月2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查獲上開違規事實,並由貴公司現場負責人員確認無誤始於當日稽巡查工作紀錄單親簽,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因貴公司已於109年12月2日提出專責人員設置申請,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潭陽里潭子街一段三一巷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潭陽里潭子街一段三一巷八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