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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4-110-09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9/06
違規日期
2021/07/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字號:107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01號),核准許可量:1850公噸/月,其許可登載車輛(531-Q3、HAA-6171、KEE-7087、R4-982)係屬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之機具,經本局110年7月26日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貴公司車輛並未完成裝置即時追蹤設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社頭鄉湳雅村山腳路三段五八四巷二弄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社頭鄉湳雅村山腳路三段五八四巷二弄八號一樓
統一編號
5396921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