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0-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9/06
- 違規日期
- 2021/07/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字號:107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01號),核准許可量:1850公噸/月,其許可登載車輛(531-Q3、HAA-6171、KEE-7087、R4-982)係屬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之機具,經本局110年7月26日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貴公司車輛並未完成裝置即時追蹤設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湳雅村山腳路三段五八四巷二弄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湳雅村山腳路三段五八四巷二弄八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