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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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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縣竹東鎮台泥段14等1筆地號新建工程(107)府建字第001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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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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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06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違規日期
- 2018/10/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7年10月17日前往貴公司於新竹縣竹東鎮台泥段14地號興建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築執照:(107)府建字第00131號)工地稽查,現場工地興建中,且放流口有排放黃泥廢水之情形,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現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SS(總懸浮性固體),檢測結果為2470 mg/L(標準30 mg/L),貴公司在水體內排放污染物,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台泥段一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台泥段一四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