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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50006
 
            
            
            
                
- 處分日期
 
                - 2016/05/09
 
            
            
                
- 違規日期
 
                - 2016/03/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105年6月15日前,檢具已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頻率之校正紀錄或其他改善相關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貢旗村大崙路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貢旗村大崙路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