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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70058
- 處分日期
- 2021/07/27
- 違規日期
- 2021/03/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3月24日派員至貴廠(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2號)稽查,發現台灣石化合成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之實驗室製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程代碼:850001)所產出廢棄物(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廢棄物代碼:B-0220、B-0238、C-0105、C-0402)均登載委託清除、處理,貴廠卻表示前開廢棄物均交由貴廠自行進行熱處理(焚化),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前開廢棄物之相關事項(包含廢棄物自行處理等事項),逕自將前開廢棄物自行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二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