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110030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違規日期
- 2017/11/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11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辦)查核結果如下:(1)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混凝土鋪設,惟有路面色差,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2款規定。(2)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3款規定。上述2項缺失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分別各計4點及10點,共計14點缺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限期貴公司107年3月27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3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廣興里廣興一路一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廣興里廣興一路一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