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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20012
 
            
            
            
                
- 處分日期
 
                - 2023/12/13
 
            
            
                
- 違規日期
 
                - 2023/06/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1***)載運廢棄物,經攔查發現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文件內(事業機構進廠日期、運輸機構出廠日期欄位及運輸機具、實際運輸機具欄位)未詳細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中興里嘉豐一一路一段一○○號一三樓之八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1段與忠孝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