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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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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2/10/14
- 違規日期
- 2022/08/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1年8月24日執行督察結果,廠內產出之紡織殘料(R-0802),於109年起至111年8月間共8.98公噸委託元呈企業社(乙級清除機構)清除至元呈開發有限公司(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及再利用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永興路二段三七八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永興路二段三七八巷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