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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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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1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1/05
- 違規日期
- 2023/12/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院係屬公告應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經查該院於112年12月8日註銷原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傅○○,變更為設置劉○○,○○已於111年8月19日自該院離職,該院於專業技術人員離職時,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亦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和平路一六八號、中華路一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苑南里10鄰和平路1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