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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6-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7/13
- 違規日期
- 2015/05/27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南市政府104年5月27日至貴局台南科技工業區稽查,經採集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3.3毫克∕公升及導電度10,000μmho/cm,均超過「台南科技工業區開發計畫用水計畫變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之環評承諾限值(懸浮固體20毫克∕公升及導電度2,000μmho/c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四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6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