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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4/15
- 違規日期
- 2023/09/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於112年9月1日採樣弘馳股份有限公司前方雨水溝、後方雨水溝及場內截流溝,檢測結果分別為1.0mg/L、0.0281mg/L及2.2mg/L,依弘馳股份有限公司113年2月21日弘字第1130221001號函,作業環境外之雨水溝銅殘留為雨水沖刷化學作業區造成之逕流廢水,依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存或堆置下列物質,其逕流廢水含有其貯存或堆置之物質、成分者,應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旨揭公司含銅之逕流廢水未依前述辦法收集處理,違反水污染防治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及水污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芎林鄉五龍村三鄰五和街二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芎林鄉五龍村三鄰五和街二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