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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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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17
- 處分日期
- 2022/11/21
- 違規日期
- 2022/11/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在岡山區嘉新東路附近有露天燃燒造成空污之情事並提供佐證影片,派員於111年11月03日16時43分查得露天燃燒污染源為貴公司倉庫廠區內後方,有燃燒事業廢棄物事實,佐證影片顯示燃燒時未設置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污染空氣,本案污染事實已經貴公司確認並現場簽名。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漢口街二○一巷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成功路48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