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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志企業有限公司大發廠

文號
20-110-05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5/03
違規日期
2021/02/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2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18之7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處理,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94-02號,110年3月22日核發),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2月26日至貴廠督察,發現貴廠1.大門出入口道路髒污致路面有色差,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雖採鋪設粗級配,鋪設厚度不足,記缺失4點;3.場內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堆置場(X003)其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點數共計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翌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統一編號
8431311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