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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70006
- 處分日期
- 2021/07/08
- 違規日期
- 2020/09/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21日派員執行109年高潛勢水污染事業督察專案,督察發現貴事業清除臺南市仁德區路竹華谷石材股份有限公司事業廢棄物(廢石材),惟貴事業未於清除前與華谷公司訂定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茄萣區嘉賜里茄萣路二段四一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工業區開發四路1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