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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富畜牧場

文號
30-113-10001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10/22
違規日期
2021/09/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以計時器控制初級沉澱池未經妥善處理畜牧廢水抽送至放流口排放,該流程屬水污染防治許可所未登載之流程,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6日夜間(04:22)之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7,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47.67倍、生化需氧量1,1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3.5倍及化學需氧量4,7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9.58倍,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所稱繞流排放。
裁處書主旨
查臺端業於110年11月13日稽查當日完成繞流管線封管作業,故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另原應處罰鍰新臺幣76萬8,000元整,惟依行政罰法第26條扣抵規定扣抵應支付公庫之76萬8,000元,故處罰鍰新臺幣0元。限改日期:110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一六九地號,福金段一七二地號,福金段一七四地號,福金段一七六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169、172、174、17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