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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00010
- 處分日期
- 2021/10/12
- 違規日期
- 2021/08/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956,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坐落及排放廢水於南崁溪二級總量管制區,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977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20mg/L)、銅:25.6mg/L(既設者,南崁溪第2級總量管制區管制標準同放流水標準,標準限值:3.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956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五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5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