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灃利汽材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1-110-05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5/04
違規日期
2021/03/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156-2號),經查回收貯存廠(場)地號係「本市觀音區濱海段478、479及485至492地號」等10筆土地;惟本局110年3月4日派員查獲貴公司將廢機動車輛另貯存於違反地點,顯與回收業登記證記載之回收貯存廠(場)地號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濱海路大潭段三一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大牛欄段下埔頂小段174地號土地
統一編號
0448505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