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3. 寓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寓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3-108-03000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3/29
違規日期
2019/02/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1日使用無人飛行載具(UAV)執行空品不良稽查,於空中發現營建工程裸露地,至新化區文衡路和關廟區關新路二段交界處,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關廟區「寓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店鋪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U1035)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扣10點;2.工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扣10點;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10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出入口髒汙,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4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海佃里國安街一五六巷一九八弄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關廟區埤子頭段765、765-1、765-3、765-32~765-64地號等36筆
統一編號
8691807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