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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20017
- 處分日期
- 2025/02/14
- 違規日期
- 2024/07/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二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1號),稽查時現場設備運作中,查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編號:A102)之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面板顯示為15.4,與許可證登載之操作條件(7~9)不符,貴公司自陳為儀表故障,顯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未維護設備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第9目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