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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隆畜牧場

文號
30-106-08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8/02
違規日期
2017/02/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16日派員稽查,經查場區管線於原水池拉通管線排放洗豬舍之廢(污)水至隔壁農地,未依領有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七股區竹子港段一五五三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七股區竹港里4鄰竹港4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