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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5-010157
- 處分日期
- 2016/01/21
- 違規日期
- 2015/12/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停工,並限期於105年3月1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或自報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局於104年12月15日11時18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151號)稽查,查獲貴公司現場正從事灰鐵鑄造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公告第5批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上述作業。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墩南里三豐路一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15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