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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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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20011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違規日期
- 2024/12/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電容器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090-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製程作業中,本府環境保護局進行P107煙道空氣污染物(管道異味)採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13,2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烏林里工五路九○巷六一號、六一號二樓、六一號三樓、六一號五樓、六一之一號三樓、六一之一號五樓、六一之一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烏林里工五路90巷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