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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10006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違規日期
- 2019/11/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員林市惠來里惠明街157巷14號5樓之1,承攬「吉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廠房(A-A)、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新建工程暨拆除工程(本縣永靖鄉興寧段20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然本局於108年11月21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據現場業者代表表示該工程已於108年11月6開始施工,惟貴公司於108年11月13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稽查當時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爾後從事涉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之事業,應於營運前取得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案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惠來里惠明街一五七巷一四號五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興寧段○○二○之○○○○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