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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美畜牧場

文號
30-113-11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1/05
違規日期
2024/09/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56,661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3年9月7日派員稽查,臺端違規事項如下:1.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95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99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0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2.另查核臺端大門左側空地旁雨水溝,發現水溝內有畜牧廢水流至地面水體,經查為固液分離機固液分離後之沼渣沼液未妥善收集處理而使廢水疏漏致地面水體,臺端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排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72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32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722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6661元整,本案原限期113年10月23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10月28日前往複查,並在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俟水質檢驗報告後,再另案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柳營段溫厝廍小段一二○七地號,柳營段溫厝廍小段一二○八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柳營段溫厝廍小段1207、120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