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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1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1/09
- 違規日期
- 2019/10/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8年10月29日16時28分執行平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B-9509),載運彈簧床半塊(經量測為150x95x26公分),內含廢金屬,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部份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榮成三街二○號七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