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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銘畜牧場

文號
30-105-09000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6/09/01
違規日期
2016/06/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段一一○四地號,內安段六八地號,內安段六九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段1104.1145.114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