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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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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8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8/15
- 違規日期
- 2014/07/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相對人承作「南海岸(后湖)入口意象工程」已完工並取得工程結算驗收證明,然相對人僅申報D-1801生活垃圾廢棄物三聯單,卻未依規定申報工程產出之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799(廢木材混合物)之清除處理紀錄(遞送三聯單),亦未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金門縣金城鎮後豐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金門縣金寧鄉機場段八五八之一三、八五八之一○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