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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3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3/13
- 違規日期
- 2022/12/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101蒸氣鍋爐、E201熱媒鍋爐之排放管道P101,檢測頻率為第2級,需每半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經查貴廠前於111年7月29日進行111年度上半年檢測、申報,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111年下半年檢測、申報;惟貴廠未於111年12月31日前進行定期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興華路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興華路一○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